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4起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典型案例
2025年7月,西安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,反映2024年7月,西安市某医院建设项目发生一名工人坠亡事故,涉事企业某集团未依法上报,涉嫌事故瞒报。经查,涉事企业未向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,举报属实。
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瞒报事故行为,按照《西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(试行)》规定,西安市应急管理局给予举报人人民币3万元奖励。
2025年8月,陕西省应急管理厅接群众举报,反映陕西省府谷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,经府谷县能源局核查举报部分属实,行政处罚14万元。
根据《陕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》,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给予举报人人民币2.1万元奖励。
2025年4月,陕西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举报,反映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某煤矿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,经横山区能源局核查举报属实,行政处罚3万元。
根据《陕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》,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给予举报人人民币0.45万元奖励。
2025年4月,陕西省应急管理厅接群众举报,反映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某矿井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,经渭南市应急管理局核查举报属实,行政处罚3万元。
根据《陕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》,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给予举报人人民币0.45万元奖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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